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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祥香槟风范恶犬连续伤人 警方行政警告遛狗者

2015-07-01 10:06:30 汤先增 涂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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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家属质疑:狗两次伤人 为何不罚款?

令人意外的是,仓山警方对狗的主人的处罚,仅限于行政警告,并没有罚款等措施。

6月25日,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最多只能对其罚款500元,处罚力度确实太小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主人未管理好宠物狗,造成伤人,先责令整改,若拒不整改再处以200~500元罚款。这一处罚力度,与目前仍有效的《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相比,已是很轻了。

被狗抓伤女童之父张先生和被咬伤的保姆雇主陈先生均不满警方对此事的处理。

张先生说:“为这事我查了很多法律法规,不管是按照《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疏于管理导致狗连续两次伤人,处罚都不仅仅是行政警告。警方这么处理,如何能真正管束得了恶狗伤人?”

对此,仓山警方解释称,陈某的狗第一次咬伤保姆,警方赶到现场时,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了。因受伤的保姆未配合警方做笔录,故警方难以做出警告、责令整改的处理。而根据法律规定,要对狗的主人罚款,须第一次警告、责令整改,第二次拒不整改,才能罚款。

为核实仓山警方的说法,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受伤的保姆及其雇主。保姆吴某告诉记者,由于自己文化不高,目前所有事情都委托自己的雇主陈先生处理。陈先生称,当天保姆被咬后,狗的主人认为自己的“爱犬”很乖,不会去咬人。随后的交涉中,狗的主人不接电话,也不出面处理此事,他只好报警求助。建新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表示狗咬人不归警方处理,便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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