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洋下新村10幢危房今起撤离居民 近日进入签约期

2015-07-01 08:00:23 张秀冰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洋下新村10幢危房今起撤离居民 近日进入签约期

  洋下新村12幢楼烟囱断裂,三楼阳台护栏断裂,还有几也已被列为危楼幢。

福州新闻网7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文陈建国/摄)阳台护栏断裂,夫妻跌下3楼;排水不畅,居民楼遭水围困……近年来,福州洋下新村多幢楼房因年久失修,出现了种种状况。昨日,晋安区政府发布消息称,鉴定洋下新村有10幢住宅楼为危房,并从今日起启动居民撤离工作。

10幢楼均预制板结构

多处墙体开裂

据了解,晋安区茶园街道洋下新村5号楼、6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14号楼、15号楼、16号楼、24号楼、25号楼等10幢楼房建于上世纪70年代。其中,有6幢为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直管公房,4幢为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电网中心调度所、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所、福州市燃料公司、福日公司等5家单位的公房(部分已房改),都是预制板结构房。

“经过30多年的风雨侵蚀,上述10幢楼房的质量已出现严重问题,多处出现墙体裂缝、房屋倾斜、地基下陷等问题,无法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晋安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4月22日,有媒体刊发题为《洋下新村危房又生事故阳台护栏断裂夫妻跌下3楼》的报道,指出洋下新村属于C级危房,而5号楼、6号楼、11号楼、12号楼属于危楼中的危楼。而从2009年起,晋安区房管局就已通知到每户,要求房东不得出租房子,承租户尽快搬离小区。然而,还是有人私自低价出租房屋。

此外,2014年7月下旬,受台风“麦德姆”侵袭,由于地势低洼、排水不畅,洋下新村许多居民楼遭水围困,很多人困在家里3天没敢出门。

升级成D级危房

无修缮价值须拆除

晋安区政府工作人员表示,2003年上述10幢楼房被鉴定为C级危房,今年6月鉴定为D级危房。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这10幢楼房都属于已无修缮价值,必须立即整体拆除的建筑。

据介绍,福州市政府与晋安区政府对这10幢危房采取了一系列解危措施,先后采取加固、发放临时过渡补贴费引导住户搬离危房等办法。经过各部门大量宣传和劝导,现已有部分住户搬离在外过渡。洋下新村D级危房鉴定结果出来后,市政府立即部署,强调必须坚持群众安全至上的原则,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动员组织群众限期撤离危房,对到期仍拒绝撤离的住户,由晋安区政府按照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强制撤离。

记者了解到,参照周边地段评估价,对不同性质房屋的住户采取货币安置或实物安置。对6幢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直管公房,符合买断条件的住户可以买断公房产权进行补偿安置;不符合买断条件的,将由政府提供过渡房或公共租赁房(必须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进行安置,让租户继续承租。对4幢企业公房,已房改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直接进行补偿安置;未房改的住户,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房源予以安置,并限期做好撤离工作,或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产权归属后进行补偿安置。

据悉,洋下新村10幢危房今日起启动居民撤离工作,近日将进入签约期。整个危房撤离工作计划于7月底结束,目前已有部分租户逐步撤离。

同题新闻:

洋下新村10幢危房整体拆除 居民撤离将予以安置

洋下新村10幢危房整体拆除 居民撤离将予以安置

  洋下新村12号楼居民已撤离。

福州新闻网7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柯竞/文廖云岚/摄)墙体现裂缝,房屋倾斜,地基下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晋安区洋下新村10幢房屋终于要拆了。昨日,记者从晋安区获悉,这10幢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已无修缮价值,须整体拆除。经多方协调,即日起启动居民撤离工作。

据悉,洋下新村5、6、11、12、13、14、15、16、24、25号等10幢房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其中6幢为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直管公房,4幢为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电网中心调度所、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所、福州市燃料公司、福日公司等5家单位的公房(部分已房改),都是预制板结构房。经过三四十年风雨侵袭,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已无法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

“2003年这10幢房屋被鉴定为C级危房,今年6月被鉴定为D级危房,根据规定须拆除,居民也要立即撤离。”据晋安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对这些危房采取一系列解危措施,并发放临时过渡补贴费,引导住户搬离危房。目前,已有部分住户搬离在外过渡。同时,有关部门参照周边地段评估价,对不同性质房屋的住户采取货币安置或实物安置。

该小区涉及的6幢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直管公房,符合买断条件的住户可以买断公房产权进行补偿安置;不符合买断条件的,将由政府提供过渡房或公共租赁房(必须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进行安置,让租户继续承租。

对4幢企业公房,已房改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直接进行补偿安置;未房改的住户,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房源予以安置,并限期做好撤离工作,或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产权归属后进行补偿安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