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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被冒名法院“判刑” 没来过福州却留下案底

2015-06-30 07:30:39 何珍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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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告知犯罪

当时并未理会

胡先高说,2005年自己跟老乡到山东淄博做涂料工,一直待在那边待5年,2010年到2012年又去新疆。

对此,包工头老林给胡先高作了证明。电话里老林说,胡先高在2010年前,一直跟他在山东做装修。

老林说,胡先高跟他在一起时,曾接到老家来电话说胡先高犯罪了。当时胡先高还想赶回老家,是他阻止不让胡先高回家,最后才没回去。而且他本人还跟胡先高老家的村委通了电话,说胡先高一直跟自己在一起,不可能犯罪。

但是只有包工头的证言,胡先高无法证明自己不是判决书中的被告人。胡先高说,他曾经在老家的派出所见过被告人的照片,和他长得根本不像。

有了“犯罪前科”

经常被警察带走

胡先高成了“罪犯”,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工作地的警察三天两头就到胡先高上班的地方去找他,身边的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他,且都在疏远他。

这样的局面,让胡先高有生不如死的感觉。他多次到福州找相关部门给自己洗清“罪名”,还他一个清白,但都没有结果。这个月中旬,他再次来到福州为自己“清罪”。

胡先高要怎么样才能给自己洗清“罪名”?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丁兆增副教授说,这事不复杂,关键要有部门愿意牵头启动调查程序。被告人信息是错误的,法院就应该受理,并且启动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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