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各家医院多种方式解析医改 明起看病有变化
2015-06-30 07:38:3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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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血液透析参保患者,可在试点医院接受每周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试点医院:省本级医保: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福建武警总队医院、福州市传染病院;福州市医保: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传染病院。 于非试点医院接受血透治疗费用仍享受原门诊特殊病种待遇。另外,由设区市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血液透析报销政策进行调整,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行统一的报销政策。 对于肿瘤放疗患者,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基础上,下调“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调强放疗计划设计”、“二维剂量验证”、“三维实时显像监控”、“CT模拟机三维定位”、“旋转调强放疗”等放疗相关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前为20%,调整后为5%。 2关于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政策解答 对于经常要去医院门诊拿药的慢性病患者,门诊诊查费提高后,会不会增加个人费用负担? 答:不会。这次省级公立医院调整门诊诊查费时,就已经考虑到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拿药的实际情况,专门设立了便民门诊的诊查费,标准为6元,只是住院医师门诊诊查费12元的一半。同时,慢性病患者(特指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患者)门诊一次开药最多可开一个月的用量。 新价格6月30日24时起实行,还没出院,这费用怎么算? 答:6月30日23:30前病区做好账目核对,无需进行结转;6月30日24:00前实施的检查、治疗、用药等费用以旧价格结算,7月1日00:00后实施的检查、治疗、用药等费用以新价格结算;7月1日前入院患者,若7月31日仍未出院,需进行费用结算或中期结算。 如果对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应通过什么渠道反映? 答:您可以向就诊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医院的投诉接待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他们会给您及时解答或处理。若仍有疑问,也可向物价部门、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反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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