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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借钱玩失踪债主上门威胁 留下父母当惊受怕

2015-06-28 09:00:57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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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保证痛改前非,王女士原本想此事就此告一段落了。没想到,刘先生又动起了全家老小住的这套房子的主意。该房产权证上的名字是刘先生的父亲,一直由刘先生父母和刘先生夫妇共同居住。

上个月,趁着王女士上班,刘先生父亲生病住院,母亲陪同照顾的机会,刘先生偷偷找了好几拨人上门看房,并且预收了两户人家各3万元的全年租金。

从本月起,这两户承租户就不断上门,要求王女士一家腾空房子让他们租住,要不然就要他们退钱。除此之外,又有四五个债主各手持几万元的借条,上门讨债。而王女士和公公婆婆既没收到过这些钱,也无钱代为偿还。刘先生在王女士的恳求下,于上周和她办理了离婚手续。如今,他在外面四处躲债,去向不明。

考虑到公公中风行走不便,婆婆岁数也大了。离婚后,王女士仍然和他们住在一起,照顾他们生活。

“哪有这样讨债的,简直是不管屋里人的死活!”王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这些人不分日夜拼命敲门,有的还用工具撬门,晚上在门外一呆就是大半夜。半夜里,他们故意大声放音乐、拿铁桶使劲敲,不让屋里的人睡觉。王女士也曾报过警。警察来时这些债主有所收敛,一走他们又继续闹。

“现在我们一家人都不敢随便出门,生怕一离开,这些人就会破门而入,搬空屋里的东西。这种苦日子不知何时是个头呀!”王女士说。

就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捷认为,刘先生所借的钱如果是用于赌博或个人挥霍,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些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家庭成员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另外,讨债应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像这样往门上泼漆、在墙上喷涂大字、毁坏门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同时已经给屋里的住户造成了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受害者首先应该向警方报案,然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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