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小区内大狗连伤两人 警方:涉事狗主最高罚五百

2015-06-26 16:32: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疑问2 最高罚500元,处罚力度是否太小

狗主人疏于管理,导致恶犬伤人,警方最高处罚是罚款500元,而且是在狗主人拒不整改后方可处罚。对此,连日来,福州许多市民致电本报,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实在太小,根本达不到教育震慑无良狗主人的效果。

福州一些法律界人士也对此提出了法律上的意见。法律专家指出,在新的《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前,旧的《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仍然有效。福州警方提出的“《行政许可法》生效后,《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失效”,属于对法律适用上的误解。《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只是在行政许可、办证方面因与上位法《行政许可法》存在抵触,相抵触的规定失效,比如养犬要办养犬证等。但是,公安机关作为限制养犬工作的主要机关,其处罚违法养犬者的职责依然有效。

对此,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人士解释说,《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虽然未完全失效,但该办法的基础是养犬办证制度。这一制度因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生效而失去效力,导致《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很难作为法律依据进行行政执法。一是“违章养犬”的相关规定变得支离破碎,法规几乎没有了可操作性,因为现在没办养犬证不算违章养犬。还有,多种大型猛犬禁养的规定,也因养犬许可的失效而无法执行;二是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明晰,比如伤人犬送检,由公安送,还是由农业部门送?三是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硬件配套,比如公安没收户内犬,送到哪里去?公安目前只有拘留人的场所,而无关狗的场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