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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池塘溺亡家属索赔78万 法院:5名同伴不担责

2015-06-25 08:24:23 郭立锋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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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郭立锋 通讯员 陈珠)长乐一少年与5名小伙伴相约一起去池塘游泳,却不慎溺水身亡。事后,死者的父母将孩子的5名小伙伴、池塘所在地村委会以及当地镇政府一起送上了被告席,索赔78万元。近日,长乐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15岁少年溺水身亡

2014年7月5日中午,家住长乐的15岁少年陈某与同村5名小伙伴相约一起去临近的一处池塘游泳。该池塘位于长乐文岭村与阜山村交界处,在这两个村的争议地范围内。虽然池塘周边设置有“禁止游泳”“下河危险”等警示标志,但6人还是不顾危险,进池塘游泳。不幸的事情终于发生,陈某不慎进入深水区,因不会游泳而溺水。

看到陈某在水中奋力挣扎,其他5名少年先后上前救助,但均未成功,于是上岸打电话报警。警察及120救助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施救。然而,陈某被打捞上岸时,已不幸身亡。

死者家属索赔78万

事发后,陈某父母认为,文岭村村委会和阜山村村委会未对池塘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当地镇政府作为行政管理机关,也未组织两村对池塘进行安全管理,三者均存在过错;陈某的5名少年朋友与陈某共同前往游泳,却未尽到安全保障和关照义务,也应承担责任。

陈某父母遂将上述单位及人员作为被告起诉至福建省长乐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8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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