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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维权好难 遇劳资纠纷人社部门不受理

2015-06-25 08:25:51 莫思予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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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 实习生 蒋雅琛)昨日,网友@小闽1234向本报官方微博@福州日报反映,包括他在内的21名闽江学院的学生,于五一期间在福州悦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做兼职,然而至今工资仍未结清。记者调查发现,在校大学生兼职被侵权并非个案,想要维权时,他们的学生身份反而成为限制,人社部门不予受理;而诉之法院,时间长、成本高,他们往往耗不起。维权,好难!

闽江学院21名学生

兼职工资遭拖欠

昨日下午,闽江学院章同学告诉记者,他们21名同学在五一期间到福州悦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做兼职,工作内容主要是为一次房地产宣传活动维持现场秩序。这次兼职薪酬共5688元,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但是直到昨日仍有3088元工资未结清。“6月上旬我每天都给公司打电话,但经常无法接通。”章同学说,他们曾向台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过,但是得到的却是不归其管辖的答复。

随后,记者致电福州悦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老板戴先生,他承诺会将学生的工资结清。戴先生说,经办人没有及时把报销单上交公司,因此耽误了发放工资的时间。“公司有错在先,但是学生曾发辱骂短信也有错。”戴先生认为,虽然此后学生发了短信道歉,但并不真诚。他表示,在学生删除微博并真诚道歉的前提下,今日内会把工资结清。

兼职纠纷非个案

维权困难重重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在校大学生都遭遇过兼职纠纷问题,包括交押金、被中介欺骗、拖欠克扣工资、拒付工资等。

今年3月,榕在校大一学生张同学为了赚取生活费,利用课余时间在在福大旁的一快餐厅里打工。工作半个月后,餐厅负责人告知,必须工作满6个月才可以正常发放工资。“暑假我必须要回家,没办法连续工作6个月。”张同学表示,入职的时候他对此并不知情,而餐厅拒付他工作期间的工资。对此,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该学生的诉求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建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反映。

即将毕业的王同学也遭遇过打工骗局。去年,他和2名同学为福州一家商贸公司加工电笔,每人交了1500元保证金,但对方以“产品不合格”为由,非但不给工钱,还拒绝退还保证金。“我们几个都是大学生,如果打官司连律师费都出不起。”王同学告诉记者,有多名学生遇到了同样的事,因为数额不大,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人社部门: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遭遇维权难,有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维权意识薄弱的原因,而人社部门对在校大学生的劳资纠纷不予受理,使他们的维权之路更加艰辛。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因为学生不是劳动者,所属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此类问题属于劳务纠纷,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内,不予受理。

律师提醒:签订合同,注意取证

对此,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孙文锋律师表示,在校大学生符合就业年龄,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们提供了劳动,理应得到报酬。学生身份并不应成为他们维权的限制。”孙律师认为,当大学生遇到打工纠纷时,劳动监察机构应负起责任,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如果无法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将导致大学生无法维权,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职责,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

在校大学生确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时间长,成本高。”孙律师建议走法律援助的途径,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对于即将到来的暑假,孙律师提醒有打工计划的大学生警惕骗局,注意维权。一方面,不要轻信预收押金、介绍费的中介,以及一些要收保证金的公司。另一方面,还要争取签订合同。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学生需做好取证工作。遇到问题后,不管在法院还是在劳动仲裁阶段,都需要相应的证据。包括工作证、工作照片,与用人单位沟通过程也要保留证据,最好是直接通过实名制手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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