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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维权好难 遇劳资纠纷人社部门不受理

2015-06-25 08:25:51 莫思予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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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遭遇维权难,有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维权意识薄弱的原因,而人社部门对在校大学生的劳资纠纷不予受理,使他们的维权之路更加艰辛。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因为学生不是劳动者,所属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此类问题属于劳务纠纷,不在劳动仲裁范围内,不予受理。

律师提醒:签订合同,注意取证

对此,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孙文锋律师表示,在校大学生符合就业年龄,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们提供了劳动,理应得到报酬。学生身份并不应成为他们维权的限制。”孙律师认为,当大学生遇到打工纠纷时,劳动监察机构应负起责任,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如果无法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将导致大学生无法维权,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职责,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

在校大学生确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时间长,成本高。”孙律师建议走法律援助的途径,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对于即将到来的暑假,孙律师提醒有打工计划的大学生警惕骗局,注意维权。一方面,不要轻信预收押金、介绍费的中介,以及一些要收保证金的公司。另一方面,还要争取签订合同。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学生需做好取证工作。遇到问题后,不管在法院还是在劳动仲裁阶段,都需要相应的证据。包括工作证、工作照片,与用人单位沟通过程也要保留证据,最好是直接通过实名制手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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