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祥香槟风范4天内恶犬连伤2人 狗主人拒绝送检
2015-06-24 15:43: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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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法”规定再细,未落实等于零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2001年出台,其中规定,公安部门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养犬登记等,并对养犬伤人事件及单位、个人在住所范围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而农业部门对犬只强制注射狂犬疫苗后,颁发免疫证件。 采访中,不少养狗人称,并没有相关部门要求他们去做养犬登记,或者强制打狂犬疫苗。也有养犬人士认为,事实上,平时的管理监督基本处于空白,只能靠养犬人自觉。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员表示,从2003年起,养犬登记制度就已荒废,这项工作已经十来年没人负责。据介绍,《行政许可法》2003年颁布后,福州版的规定就已失去法律效力。目前,碰到居民投诉有狗扰民,公安部门才前往处理,但以劝导教育为主,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有市民报警称被咬伤,公安部门只能介入调解,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 福州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强制对犬只注射狂犬疫苗。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实际上农业部门不可能知道谁家有养犬,或者一家一户去排查,也只能靠主人自觉,带狗前往指定的宠物医院注射疫苗。 不少市民认为,福州市农业局并未尽到其应尽的职责。他们不知道该局是否公开过投诉电话,是否建立了投诉平台,是否真正受理了投诉。指望养狗者自觉,其实质是逃避责任。就是因为相关部门 对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才会导致犬只伤人后伤者投诉无门。 法律界人士指出,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人员关于“养犬登记制度失效”的说法是错误的。《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只是取消养犬办证,减轻市民在行政手续上的负担。但是,办证的取消,不等于整部养犬管理办法的全部废除,其中关于违法养犬的处理、疫苗的强制注射、职能部门的职责等仍有效。公安部门不能拿《行政许可法》来搪塞民众,回避自身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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