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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园林绿化管理条例8月起施行 绿地停车最高罚千元

2015-06-16 07:31:10 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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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损害园林绿化行为被禁止

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园林绿化用地。违反条例相关规定该怎么处罚呢?据悉,该条例明确规定,违反相关不同条款将处以最低一百,最高一万元以下罚款。

因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因技术工艺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恢复。

该条例禁止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包括: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在园林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饲养家畜家禽、私囤苗木、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在园林绿地内堆放物料;在树木根部封砌、封固地面;向园林绿地和树木倾倒生活垃圾、污水等废弃物;偷盗、损坏树木花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在树冠下或者草坪、花坛上用火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因相关情形确需砍伐、移植树木的,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相关情形,需要砍伐、移植树木的,需上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现有城乡园林绿地和规划园林绿地的数据库,实施园林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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