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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碧里村村主任贪污30万乡财 非法占用农用地

2015-06-12 11:03:34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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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12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罗源县碧里乡碧里村村主任陈其勤,除伙同乡政府会计尤春贪污公款外,还私自借出村集体公款并非法占用农用地。日前,福州市中院对尤春、陈其勤及其所开的罗源碧鑫投资有限公司都追究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合谋虚构名目贪污30万乡财

办案机关查明,2010年2月初,尤春与陈其勤决定利用尤春兼任罗源县碧里乡财政所会计的职务便利,套取碧里乡财政所资金30万元用于两人日常开支。

2010年2月11日,尤春虚构“基础设施补助”名目,将碧里乡财政所资金30万元转账到陈其勤提供的罗源县澳礼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为陈其勤)账户内,尤春、陈其勤各分得赃款15万元。

2010年7月1日,碧里乡财政所收到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15万吨码头补助款”30万元后,二人商议将上述转出款项与收入款项均作未入账处理,使碧里乡财政所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2008年至2011年期间,碧里乡政府自来水厂承包人将2007年至2010年的承包费10.4万元上缴碧里乡财政所。尤春故意不按规定入账,除31946.4元用于支付碧里乡政府部分日常招待、办公费用等开支外,余下的72053.6元被尤春侵吞。

尤春还利用担任碧里乡卫生院会计的职务便利,于2011年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碧里乡政府下拨给碧里乡卫生院的补助款2.4万元。

非法占用农用地

2012年11月1日,碧鑫公司法人代表陈其勤代表公司与福清宏达公司签订了“取土采石协议书”,将碧里乡碧里村白佃岗山场(含超审批范围外的林地和其他农用地)承包给福清宏达公司挖土取石。福清宏达公司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在白佃岗山场按协议挖土取石,造成超审批范围外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被毁坏占用。

经司法鉴定,该山场超审批范围占用土地面积为31.5亩,其中林地面积为24亩(林地属性为国家级防风固沙林),非林地面积7.5亩。

借出村财不想还

另外,陈其勤在担任碧里村村主任期间,于2011年分4次向碧里村出纳陈某(另行处理)私自借出村集体公款26.5万元。2011年底,陈某多次要求陈其勤归还,陈其勤伪造了一份总额26.2585万元的“碧里狮岐2×5万吨码头项目陆域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发放明细表”,要求陈某在表格上帮助他伪造部分村民的签字并加盖手印。

2011年12月,陈某应陈其勤的要求将该明细表附在当期碧里村会计凭证中拿到碧里乡经管站过账,以填补陈其勤的资金漏洞。

两被告人均获重刑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尤春、陈其勤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陈其勤非法侵占集体公款构成职务侵占罪。碧鑫公司超审批范围将碧里村白佃岗山场承包给福清宏达公司挖土取石,陈其勤作为该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尤春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全部贪污犯罪承担刑事责任,陈其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最终,该院以贪污罪判处尤春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其勤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罗源碧鑫投资有限公司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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