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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房子渗水只得低价出租 房主向楼上邻居索赔

2015-06-12 10:42:54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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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学校大树太繁茂影响相邻民房

法院判令校方定期修剪

张先生在鼓楼区南街街道有座三层砖木结构的老房子。与其一墙之隔的就是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虽是邻居,但两家的关系一直不太好。

去年下半年,张先生将校方告上法庭。他诉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1954年建校开始,就对他的住房形成三面包围之势。校方为扩张其校园,一直想让他迁走。学校自2000年开始搞基建,运建材的大车故意靠近他的住房行驶,使他的房屋剧烈震动。在长达12年的基建期内,他家的水泥屋面逐渐产生裂缝,雨天漏水。学校还在他的房屋旁种树,任树枝靠屋檐生长,每逢刮风时,树枝扫动屋檐瓦片,导致屋面损坏。受此影响,他的房屋长期租不出去,损失惨重。因此,他要求学校修复他的受损房屋,并保证学校所种树木的树枝高度不超过他的屋面,并赔偿他的损失5万元。

法庭上,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辩称:张先生的屋面开裂完全是其违章搭盖所致。他靠墙的房屋原本是一层的平房,经过他一再搭盖现在已是三层楼。城管部门曾两次对其违章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他自行搭盖必将破坏原建筑物的承载力,再加上附近地质为软土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而导致屋面开裂是必然的。

学校方面称,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工程开建时,为了便于基建车辆通行,学校专门另开设了一条基建通道,该通道远离张先生的房屋,不会影响他的房屋安全。学校的逸夫楼、学生公寓等其他项目从基建开始到竣工,张先生从未向校方提出过屋面开裂的问题。

另外,学校的树木长在先,张先生的房子搭盖在后,而且学校为避免影响邻居的房屋,对这棵树做了多次修剪。因此,张先生指责校方任该树生长影响屋顶瓦片,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主张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长期基建造成其房屋屋面开裂,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学校的建设工程于1999年起施工,至2012年5月完工,张先生未向法院举证在此期间他曾就屋面开裂问题向校方主张过权利,本案中也不申请进行鉴定。因此,他主张屋面开裂是学校施工造成,没有依据。他要求校方修复,法院不予支持。

该院同时认为,校园内的大树与张先生房屋东面毗邻,大树枝叶过茂盛确会与张先生三楼房屋瓦面有部分接触。学校作为大树的所有人,有义务定期及时进行修剪以维持不影响相邻房屋的状态。目前并不确定张先生房屋三楼瓦片的损坏与大树的存在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他要求学校修复瓦片,法院也不予支持。

该院最终判令校方应将张先生楼房东面校园内的大树自行修剪,并保证定期修剪维持不碰触他三楼房屋瓦面的状态,同时驳回张先生的其他诉请。

邻居诉请恢复原状获法院支持案例三入户门“内开改外开”引纠纷

陈先生住在长乐皇庭美域小区的一套单元房里,张先生住在他家隔壁。2014年7月,张先生在装修自己的单元房时,将原向内开启的入户门拆除,安装了向外开启的入户门。

陈先生需经过张先生家门口的过道才能进出自家。他觉得张先生改装的门在开关过程中严重影响了他和家人的进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他多次同对方交涉,均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得诉诸法律,要求张先生将入户门由向外开启改为向内开启,同时赔偿他为处理此事支出的误工费、交通费损失共3万多元。

长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彼此的相邻关系。张先生在装修自家单元房过程中将原向内开启的入户门拆除,安装了向外开启的入户门。该房门向外开启将影响陈先生及其家人的行走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应限期将诉争入户门改为向内开启。至于陈先生主张的误工费、交通费,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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