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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当托管阿姨工资被扣 未签合同难维权

2015-06-04 09:48:16 王杨林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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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杨林)福州两名女大学生在福飞南路塞纳阳光小区一家托管机构当“阿姨”,近日离职结算时都被扣了工资。托管机构认为她们没有依约工作到本月底,所以前一个月的工资只能给一部分。但两名大学生说,入职时托管机构并未事先告知,若提前离职要扣工资。律师认为托管机构此举违法。但由于双方未签合同,大学生维权陷入困境。

两名女大学生小林和小秦都是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大三的学生。今年4月,她们利用毕业实习期间的空闲时间,到这家位于塞纳阳光小区10号楼107单元的“哈伦教育湖前小托管”里当“阿姨”,负责接送、照顾、辅导小学生。

小林说,上个月她在这家托管机构连续工作了21天,只领到15天的工资。她的同学小秦则从4月27日起工作到上个月29日,也只领到半个月工资。目前两人已离职,却拿不到所欠工资。

昨日,记者和小林、小秦一起前往上述托管机构,找到了负责人之一的兰女士。兰女士称,小林和小秦上个月的工资确实被扣,原因是她们违约在先,造成了机构的损失。4月份两名女生入职时称,可以工作到毕业为止。她认为“毕业为止”指的就是本月底,但两名女生现在就离职,机构一时找不到顶替的人,所以要扣她们上个月的工资。

但小林称,自己是被解雇的,非主动离职。听到这,兰女士又改口称,小林确实是被解雇的,她的工资被扣,是因为上个月没有带满10个学生,不能拿抽成。

小林说,这种“没带满10个学生就不能拿抽成”的规矩,是第一次听说。当初托管机构聘请她们时,连身份证都没查看,更别提约定岗位职责、工资制度了。

记者在这家托管机构内看到了一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但上面的经营地址并不在该小区,经营范围也不包括学生托管、餐饮等。

兰女士承认,当初聘请她们时,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她也没有事先告知对方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扣工资。

小林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了此事,但由于缺合同,对方未受理此事。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的林丰夏律师。林律师认为,托管机构这样扣工资是违法的,即便其声称大学生提前离职给机构造成了损失,也要举出证据。林律师建议两名大学生找工商部门或教育部门协调解决此事,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该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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