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积极配合做好“东方之星”翻沉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2015-06-04 07:53:2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6月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柯竞) 1日晚,从南京驶往重庆的“东方之星”轮船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客船上有19名来自福州的旅客。知悉情况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岳,市长杨益民作出批示,要求第一时间成立市应急工作指挥部,并明确提出工作意见。副市长陈晔昨日前往事发地,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为配合家属做好协调工作,市旅游局及组团社上海协和国际旅行社福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已于2日晚陪同旅客家属前往事发地。 面对突发事件,市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除相关负责人奔赴事故现场外,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赶往组团旅行社了解情况,核实旅客身份。市公安局及相关县(市)区协助联系旅客家属,并及时开展安抚服务工作。目前相关部门已同全部旅客家属取得联系,19名旅客家属已分别到达湖北监利。 此外,昨天下午召开的全市维稳形势分析会,对有关安全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市旅游局自2日起派工作人员在旅行社实行24小时值守,持续跟进事故进展处理情况,方便家属咨询和联络,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
相关阅读:
- [ 06-04]“东方之星”沉船船体切割 遇难人数升至29人(图)
- [ 06-04]搜救“东方之星”:202潜水员下潜时长4250分钟
- [ 06-04]搜救“东方之星”争分夺秒:坚守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
- [ 06-03]决不放弃任何一丝生的希望——“东方之星”沉船水下搜救纪实
- [ 06-03]中央财政拨付“东方之星”客轮应急搜救经费1000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