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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产妇生子后死亡 男友被判无继承赔偿款资格

2015-06-03 07:56:32 陈鸿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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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3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陈鸿星)未婚的李女士在仓山众和医院生下女儿小宝(化名)后死亡。之前,她还与他人生下两个孩子。围绕着医院该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及赔偿款的分配问题,相关各方打起了长达3年的官司。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决了这桩复杂的案件。

来自四川的李女士在福州打工期间,于2009年认识了宋先生并与他同居,但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2012年1月29日,她到众和医院待产,次日下午通过剖腹产手术生下女儿小宝。傍晚,她出现昏迷,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宋先生因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没有从医院领回小宝。小宝一直由医院抚养至今。

据了解,在认识宋先生之前,李女士还和蒋先生非婚同居过,并生下两个孩子小明、小力(均为化名)。李女士的生父下落不明,其生母仍然健在。

小宝、小明、小力及李女士的生母均作为原告,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李女士在被告医院接受诊疗服务时发生医疗损害,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医院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予以准许。

由于医院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纠纷实际上已从医疗损害赔偿转化为赔偿款的分配纠纷。

该院同时认为,由于宋先生、蒋先生均未与李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因而他们都不具有继承法上的继承人资格。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有小宝、小明、小力及李女士的生母。由于李女士的父亲是死亡还是失踪无法查明,因而其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李女士的其他继承人平均分配。若李女士的父亲出现,其所应得的份额从上述4继承人处扣回。

据此,该院判令医院应赔偿小宝35万多元,赔偿小明和小力共41万多元,赔偿李女士的生母20万多元。

早前报道

仓山众和医院产妇剖腹产子后死亡 男友索赔70万

福州新闻网讯 四川来榕打工的女青年阿玉(化名),在仓山众和医院剖腹产下女儿小宝(化名)后,还来不及多看宝宝几眼,就离开人世。院方坚称自己诊疗过程规范、无过错。小宝的父亲宋先生为讨说法及获得赔偿金,只得和医院打起官司。

剖腹产后 母死子平安

据宋先生介绍,2009年6月,他和阿玉在晋安区打工时认识,不久便同居,但一直没去办结婚证。去年,阿玉怀上了他们的“爱情结晶”。今年1月底,阿玉接近预产期。宋先生带着她到位于仓山区洪湾路的仓山众和医院检查。宋先生是从朋友口中得知这家医院的,听说这里的诊疗价格比大医院低。

医生经过检查发现胎位不正,建议剖腹产。手术是1月30日下午做的,阿玉生下女儿小宝。到了下午6点,阿玉出现昏迷,抢救后没多久就死了。

宋先生说,阿玉死后,他悲痛欲绝,要求众和医院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封存病历。但院方只请来民警为医院维持秩序,并将尸体移往附近大医院的太平间存放了事。在他的强烈要求下,院方才于次日上午给他复印了部分病历材料,至今未向他发出死亡通知书。

司法鉴定确认宋先生是小宝的生父,宋先生遂以小宝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众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阿玉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小宝的抚养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70多万元。

院方认为 无医疗过错

众和医院的有关负责人则认为,发现阿玉术后昏迷,他们就进行了及时的抢救,并无任何医疗过错。对于阿玉的死因,他们认为是羊水栓塞引起的。小宝出生至今,一直住在医院,医院为其买了奶粉,打预防针,还请了专人来照顾她。事发至今已经快9个月了,宋先生都没到医院看过女儿,实在说不过去。

对此,宋先生的解释是,他一个大男人,不知道如何照顾小孩,而且他还要工作,怕照顾不好。另外,小孩母亲是在众和医院出事的,在法院的判决结果没出来之前,医院理应妥善照顾小孩。

法院将择期开审此案

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仓山众和医院曾两次被本报曝光:在今年上半年市卫生局开展的专项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行动中,该院被责令停业整改;在前段时间福州市医保中心查处违规医保定点机构的整治行动中,包括众和医院在内的17家医疗机构因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收费、无药品台账、无代取药记录等不规范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

仓山区法院原定17日开庭审理此案,可由于一些原因临时决定延期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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