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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3名老赖分别获刑:有钱盖新房4万欠款却不还

2015-06-02 08:17:06 陈钦祥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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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莉 林灿萃)昨日下午,福清市法院集中宣判拒不执行裁定罪的三个案件,梁某宝(化名)、杨某山(化名)、林某旺(化名)等3名“老赖”分别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0日,福清法院作出6份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处梁某宝偿还其于1994年至2000年间,所欠茶农李某等6人茶叶款共计3.9万余元,但梁某宝拒不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状况,先后两次被司法拘留15日。至2014年上半年,梁某宝年收入三四万元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却出资翻建茶厂、添置制茶设备、新建住房、操办子女婚宴酒席等,法院认为梁某宝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目前其家人已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无独有偶。2010年6月10日,黄某、陈某因借贷纠纷将被告人杨某山诉至福清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山应于2011年7月27日前分三期偿还借款28.2万元,但其未依法履责,并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被采取两次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杨某山在物流公司任职,月收入5000元,但仍未依法履行义务。昨日,杨某山被判决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的刑罚。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大压力下,杨某山已向法院交纳执行款29.5万元,并积极筹款解决未履行部分义务。

而林某旺在与林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未自动履行“应将其房屋后侧门前通道上的石块移开,将通道恢复原状”的生效判决,2014年3月11日,林某旺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又用石块恶意堵塞争议通道,直到今年1月才由其家人代为履行判决。法院认为,林某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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