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可办30项个人房屋登记业务
2015-06-02 07:31:4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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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祁正华)自5月4日起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可办理30项个人房屋登记业务。记者昨日获悉,入驻一个月以来,市民服务中心的房屋登记中心窗口运行良好,受理的一手房、二手房办证业务已占该单位这两项业务总量的2/3。 据了解,房屋登记中心在市民服务中心共开设24个窗口,为市民提供包含个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办证,个人二手房转让、赠与、继承、互换、保留登记、权利人(个人)名称变更、房屋变更、更正登记,房屋抵押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登记,补换证登记等25项个人房屋登记业务,及用于税收优惠、公积金提取和办理土地证调档的档案查询业务5项。中心还在市民服务中心4楼设置了3台房产档案信息自助查询机,群众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自助查询本人名下现有房产情况,历史及现有房产记录,还可通过输入产权证号查询该房产是否抵押、冻结。 记者了解到,市民如果办理以下三类业务仍须到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本部,这三类业务是:市政府“两权证”例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历史遗留项目房屋产权登记;依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房产的产权登记。 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三类业务因为内容较复杂、政策性和法律性更强、需查阅更多的档案资料,有时还需本部业务处室发函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或进行会审,因此须到中心本部受理。此外,由于房地产档案原始资料均保存在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位于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因此除了用于税收优惠、公积金提取及办理土地证调档这三类档案查询业务外的房地产档案信息查询及调档业务均须到房地产综合大楼一层办理。 另外,为缩短办理时间,您在市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个人房屋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办证前先明确是否需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及是否享受契税优惠。若申请办理2003年9月1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住宅小区及相伴物业)的产权登记,应先至市民服务中心四层455~456号窗口缴交维修资金。若申请办理2003年9月1日前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产权登记,可忽略此步骤。 若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符合契税优惠条件,市民可先到咨询台领取《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或《居民家庭住房查询证明》表格,填写完整后取“房屋登记业务—档案资料信息查询”号。待被呼号后至窗口申请开具相关证明。由于不同时期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各不相同,群众可持办证材料至咨询台询问是否可享受契税优惠。 2.为避免“黄牛”和“二哥”倒卖房屋产权证办理的排队号,凡申请办理房屋登记业务、房屋登记信息资料查询业务需使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取号(共同申请的,由申请人之一取号均可),使用他人身份证取号的将不予受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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