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屋顶水泥块脱落砸死民工 律师: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015-06-01 07:44:14 郭立锋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屋顶水泥块脱落砸死民工 律师: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现场水泥块还杂乱地堆着

福州新闻网6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郭立锋 文/摄)5月24日15时许,长乐市漳港街道一家店铺在改建时,大片水泥块突然从屋顶脱落,砸中正在施工的一名女性民工,致其不治身亡。昨日,死者的儿子郭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郭先生在长乐打工多年,一直承揽店铺改造装修等业务。日前,在老乡的介绍下,他接手了漳港街道阳光商务酒店沿街店铺中一间店面的改造。

“这家以前是火锅店,准备改建成超市。”郭先生说,这需要先将里面的隔间砸掉。事发时,郭先生及其母亲等四人正在店铺内砸墙施工,突然有大片水泥块从屋顶掉下,砸到了他的母亲。“我母亲当即被埋在水泥块里,当我们移开水泥块时,母亲已经呼吸微弱。”郭先生立即用车将母亲送到医院,但母亲已经死亡。

“当时老板也在现场,我们是按照老板的要求去做的。”郭先生说,事发后他发现脱落的水泥块里没有钢筋,砸墙时很容易脱落。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的这家店面,但这里卷闸门紧闭。阳光商务酒店工作人员称店铺正在出租,但未透露有关工人被砸亡的任何信息。

漳港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这家店铺的产权属于阳光商务酒店,准备租给别人开超市。5月24日下午,确实发生了工人在砸墙改建时,屋顶水泥块突然掉下来,造成一民工被砸死的事件。“赔偿金额没法达成一致,还在协调中。”这名工作人员说。

对于郭先生关心的赔偿问题,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刘剑飞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郭先生与雇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