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水泥块脱落砸死民工 律师: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015-06-01 07:44:14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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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水泥块还杂乱地堆着 福州新闻网6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郭立锋 文/摄)5月24日15时许,长乐市漳港街道一家店铺在改建时,大片水泥块突然从屋顶脱落,砸中正在施工的一名女性民工,致其不治身亡。昨日,死者的儿子郭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郭先生在长乐打工多年,一直承揽店铺改造装修等业务。日前,在老乡的介绍下,他接手了漳港街道阳光商务酒店沿街店铺中一间店面的改造。 “这家以前是火锅店,准备改建成超市。”郭先生说,这需要先将里面的隔间砸掉。事发时,郭先生及其母亲等四人正在店铺内砸墙施工,突然有大片水泥块从屋顶掉下,砸到了他的母亲。“我母亲当即被埋在水泥块里,当我们移开水泥块时,母亲已经呼吸微弱。”郭先生立即用车将母亲送到医院,但母亲已经死亡。 “当时老板也在现场,我们是按照老板的要求去做的。”郭先生说,事发后他发现脱落的水泥块里没有钢筋,砸墙时很容易脱落。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的这家店面,但这里卷闸门紧闭。阳光商务酒店工作人员称店铺正在出租,但未透露有关工人被砸亡的任何信息。 漳港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证实,这家店铺的产权属于阳光商务酒店,准备租给别人开超市。5月24日下午,确实发生了工人在砸墙改建时,屋顶水泥块突然掉下来,造成一民工被砸死的事件。“赔偿金额没法达成一致,还在协调中。”这名工作人员说。 对于郭先生关心的赔偿问题,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刘剑飞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郭先生与雇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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