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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馆控烟成死角 多部门监管有望“烟消云散”

2015-06-01 07:46:22 张旭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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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6月1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张旭)昨日,省市卫计委及省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在晋安区南湖公园举行“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省疾控中心专家表示,8月1日施行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卫生部门不再是唯一执法主体,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区域管理,可有效控烟。

大商场控烟不错

小餐馆顾虑较多

这两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大型商场及运动场馆,发现禁烟警示标语随处可见,公共场所人员较密集区吸烟者并不多,不过在卫生间、过道等较偏僻处可见到一些烟蒂。

相对于大型公共场所,在一些小餐馆,吸烟者依然不少。“劝或者不劝都比较难,不让顾客吸烟,他们下回可能就不来了。”道山路一家餐馆老板说,“如果大家都严格执行还好,就怕管不严,其他餐馆不执行。”

明确处罚措施

多个部门监管

一名参与《条例》拟定的省疾控中心专家表示,目前全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有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约10万人死于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相关疾病。

根据之前调查数据,我省有4.7%初中学生正在吸烟(全国平均吸烟率6.4%),其中男生和女生吸烟率分别为7.4%和1.5%。90%成年吸烟者在18岁前开始吸烟。开始吸烟的年龄越早,成为常吸者的可能性越大,戒烟的可能性越小。近年来,肺癌、脑卒中、冠心病等与烟草有关的疾病死亡率快速上升。

《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相比之前已颁布的控烟条例有哪些进步?记者注意到,2011年,原卫生部发布实施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细则》并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相应监督规范标准,给落实公共场所禁烟带来了难度。“此次福州版控烟条例,首先明确了处罚措施。”上述专家表示,因为没有处罚措施,不足以让经营业主把控烟工作摆放在经济利益之前。

《条例》规定,8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禁烟区内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控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的职责,否则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禁烟区内抽烟,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20元~500元罚款;控烟区内抽烟,经营方没配备劝导员,没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投诉方式,逾期不改将被处2000元~5000元罚款。

除此之外,《条例》中明确卫生部门不再是唯一执法主体,共细分为11类场所,由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控烟工作,它们分别为卫生、教育、交通运输、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公安、民政、园林绿化等。公共场所分属两个以上部门监督执法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进行监督执法。“此次《条例》分不同场所和区域,明确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管理,将可有效推进控烟工作。”上述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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