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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监狱原监区长收受贿赂16.7万 获刑10年

2015-05-19 08:00: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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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光忠 郭其财) 6年间,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8名服刑人员家属钱款16.7万元,为服刑人员调整岗位、减刑假释,还允许服刑人员家属“分期付款”,事未办成还可退款。

近日,由鼓山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福清监狱原监区长(正科级)盛某受贿案,由福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其10年有期徒刑。昨日,福州市检察院公布具体案情。

帮犯人减刑后 犯人拒付余款

检方介绍,去年2月,他们接到举报信,经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去年4月对盛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后盛某交代了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盛某大学本科学历,从警20年。

据检方介绍,2009年8月,长乐籍服刑人员刘某,听说监狱减刑政策要发生变化,担心到时无法减刑,就让其家属送1万元钱给盛某。刘某家属找到盛某送给其5000元,让其帮忙呈报刘某的减刑申请,事成之后再送5000元,盛某答应了。在收下了5000元后,他们审核同意了刘某的减刑申请。刘某最终减刑后刑满释放出狱,其出狱后拒绝支付剩余5000元,盛某也只能作罢。

收钱帮调工种 事没办成退款

平潭籍服刑人员黄某因制造毒品被判17年有期徒刑,2009年年底,其到福清监狱服刑时已近60岁,因做小工工种比较辛苦,每个月拿的分又不高,减刑受影响。其家属送2.7万元现金给盛某后,盛某就将黄某的工种由小工调整到轻松、分数较高的工种。

过了两年,盛某调到其他监区任监区长,黄某又找到盛某,要求继续跟随盛某改造。黄某家属又送了20000元现金给盛某,盛某就把黄某调到自己的监区改造。黄某在花钱买了值班员工种近一年后,因为监狱政策调整,不能再从事该工种,就找到盛某要求退还一半的钱款,盛某就退还了15000元给其家属。

犯人经济不宽裕 约定分期付款

晋江籍服刑人员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2004年,庄某到福清监狱服刑后从事的都是小工、车工工种,比较辛苦。2007年,庄某家属送给盛某10000元现金。盛某收下后,就把庄某的工种调整为机修。后来庄某想假释,2010年就让家属找到盛某,谈好花3万元帮庄某呈报假释申请。

因庄某家里的经济不宽裕,约定有钱时给一点,“分期付款”,事情如没办成可退款,之后共分4次总共送给盛某25000元。后来因为缺少被害人谅解书,监狱没有通过庄某的假释申请。庄某出狱后找到盛某要求退款,盛某将35000元退还给了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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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福清监狱一监区长被判处10年

福州新闻网5月19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王光忠郭其财)近日,由鼓山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福清监狱监区长(正科级)盛某受贿案尘埃落定,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盛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经查,从2007年至2013年,有着大学本科学历和20年从警经历的盛某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翁某等8名服刑人员家属钱款总计167000元人民币,帮助或承诺为服刑人员的改造谋取利益。

去年2月,鼓山地区检察院收到盛某涉嫌受贿的举报信,检察长决定立即对该案进行初查。侦查人员克服监狱刑满释放人员流动性大、不好找,或不愿、不想、不敢说的困难,成功掌握盛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去年4月,鼓山地区检察院依法对盛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前往福清监狱依法传唤盛某。在法律及检察机关的威慑力面前,盛某交代了受贿事实。

原来,在盛某负责的监区,许多服刑人员都知道,要想获得减刑假释等“照顾”,要送给盛某几千到几万元不等的“手续费”。

2009年8月,长乐籍服刑人员刘某听说监狱减刑政策要发生变化,担心到时自己无法减刑,就让家属送1万元给盛某。刘某家属找到盛某送其5000元,让其帮忙呈报刘某的减刑,并允诺事成之后再送上剩余的5000元。盛某答应了,审核同意了刘某的减刑申请。但刘某经减刑最终刑满释放出狱后,拒绝支付剩余的5000元,盛某也只能作罢。

平潭籍服刑人员黄某因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被判17年有期徒刑,2009年年底到福清监狱服刑时已近60岁,因年龄较大,做小工工种比较辛苦,每个月拿的达标分又不高,减刑受到影响。家属送2.7万元现金给盛某后,盛某就将黄某的工种由小工调整为值星员,工种轻松,分数较高。黄某做了近一年后,因监狱政策调整,不能再从事该工种,就找到盛某要求退还一半钱款,盛某爽快退还了1.5万元。

过了2年,盛某调到其他监区任监区长,黄某得知盛某有更大的权力后又找到盛某,要求继续跟随盛某改造,希望能够继续得到关照。于是,黄某家属又送了2万元现金给盛某,盛某就把黄某调到自己的监区改造,让其能更早减刑出狱。

晋江籍服刑人员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2004年庄某到福清监狱服刑后从事都是小工、车工工种,比较辛苦。2007年,庄某家属送给盛某1万元现金,随后盛某把庄某的工种调整为机修工。2010年,庄某想要假释,就让家属找到盛某,谈好花3万元帮庄某呈报假释。但因庄某家里经济并不宽裕,就约定“分期付款”,如事情没办成可退款。此后,庄某家人共分4次送给盛某2.5万元。后来,因没有被害人谅解书,监狱没有通过庄某的假释申请。庄某出狱后,到福清找到盛某讨要退款,盛某将3.5万元退还给了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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