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原司法局长兼职做翻译被控贪污 一审被判11年二审改判无罪
2015-05-19 06:53:5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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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兼职翻译文书20元1份被控贪污罪审理12年 上世纪90年代,福清市公证处没有翻译人员,要翻译的公证文件交由当地一个中学老师完成。1997年,这位老师移民国外了,申请人找到时任福清市司法局长的黄政耀。 黄政耀有这个翻译能力。他原是解放军某部司令部情报译员,掌握英语、西班牙语等多国语言,部队转业后进入福清市司法局,曾因工作出色被评为全国十佳司法局局长。 黄政耀不好意思像老师一样拿报酬,将每份20元的翻译费的60%支付给公证处工作人员,自己留40%。2002年9月,黄政耀兼职的事被发现了,此时他已干了5年。 当年,福清市检察院认为,黄政耀收取的翻译费属国有资产,对其以贪污和滥用职权两个罪立案追诉;对帮助黄收取翻译件和翻译费的林秀清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进行追诉;对福清市公证处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进行追诉。 2003年2月,福清市检察院对黄政耀和公证处提起公诉,认定黄“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所得178318元”。 2003年5月10日,由中国公证协会协会秘书长,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公证业务处、协会法律顾问等三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黄政耀的行为是否犯罪进行调查。调查结论认为,黄政耀的“翻译费应当属于翻译者的劳动收入,而不能纳入公证处收入,更不宜界定为国有资产。” 该调查结果引起了福建省、市司法系统的重视,但有关翻译费的定性,未被福清市人民法院所采纳。 此案历经11年审理之后才有了一审判决。11年中黄政耀经历了2次开庭审理、4次拘捕、4次取保候审。 2014年6月10日,福清市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黄政耀有期徒刑11年。黄政耀不服上诉。去年10月15日,福州市中院二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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