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撞死过街行人 死者家属遭遇索赔难问题
2015-05-15 09:55:4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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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吴康乐) 家住长乐漳港街道的林先生一家人如今陷入痛苦中,堂弟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肇事者是一名吸毒男子,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吸毒男子负全责,“对方就是不予赔偿,现在不知道如何处理堂弟的后事。”林先生一家遭遇到了索赔难的问题。 据了解,4月6日22时23分许,长乐男子林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长乐市胪峰大道由203省道往金峰方向行驶,在途经漳港渡桥加油站路段时,撞上了行人陈某(林先生的堂弟)身体左侧部位,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林某随后报警。 记者咨询长乐交警大队陈警官,对方表示,长乐交警部门赶到后,检查发现林某的驾驶证已经过期,后经过福建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林某的血样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也就是说林某曾吸食毒品。记者也从长乐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林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林先生介绍说,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向林某提出了包括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在内的共计89万元的赔偿,对方却认为这个金额太大,一下子没法拿出这么多钱来。林先生告诉记者,对方已经被刑拘,他们非常担心拿不到这笔赔偿。 福建闽航律师事务所陈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受害人家属可以在司法机关追究林某犯罪行为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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