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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按规定”办事 福州依伯遇难20多天难火化

2015-05-12 08:49:29 陈文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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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 4月17日凌晨,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峡南渡口的2艘渡船突起大火,两船四人中,3人跳船逃生,一名60岁的江依伯未能逃出,最终身亡。

至今,事故已经过去20多天。但是江依伯的尸体,仍然躺在殡仪馆里。因为江依伯是非正常死亡,要有火情鉴定,证明其死亡是由意外火灾引起的。闽侯警方表示,只有火情鉴定才能排除他杀,才能让江依伯火化。但是,就是这么一纸火情鉴定书,江依伯的女儿江女士来回奔波于闽侯消防和福州市地方海事局湾边海事处,至今没有结果。

闽侯消防拿出的证据是,农业部令公布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明确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报告。但湾边海事处搬出的是交通部发布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里面明文规定,“如果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则应有公安消防鉴定部门或有关部门的火灾原因鉴定书副本。”湾边海事处称,他们的直管部门是交通部,应该遵守交通部的规定,而不是农业部的规定。况且,农业部规定的是渔船,而出事的是渡船。

部令之间有冲突,而双方对《消防法》的理解也有不同。闽侯消防认为,《消防法》相关规定,明确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由交通部门牵头。而湾边海事处认为海事部门根本没有火情鉴定的技术和能力。

昨日下午,福州市信访局已介入协调。“多拖一天,殡仪馆就要多收费100多元。”江女士只希望,自己的父亲能早日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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