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宁化小区一老奶奶被遗弃 以凳代步沿街乞讨?
2015-05-07 07:21:1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律师说法 所签购房收据基本无效双方需合理承担损失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江椿平律师表示,老人与对方签的购房收据基本上是无效的。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在户主过世以后,由户主的女儿李小姐继承,而李小姐当时未成年,所以李女士是监护人。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时,只有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理财产才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老人作为买方,除非能提供当时李女士卖房子是因为保护李小姐利益的证据,否则很难将房子过户到自己手上。 江律师说,现在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返还原物,双方合理承担过失。在这件事情中,老人作为买方,没有认真审查清楚房子的所有权,就与作为监护人的李女士签了房子的收据,实际上是无效的,应当归还房子。而作为卖方的李女士是没有在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下私自处理了财产,并签了卖房收据,是一种过失的行为,应当把钱还给老人并且给予一些补偿。 为此,江律师特别提醒大家,作为买方一定要调查清楚房子的所有权,做好审查工作。其次监护人在处理被监护人财产时,一定是要基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 东快记者陈菲实习生吕婷婷/文图片由网友“98摄氏度”提供 |
相关阅读:
- [ 04-30]南安一男婴脐带还未剪掉 疑因兔唇被遗弃(图)
- [ 04-22]女子33年前被遗弃 寻亲重逢后宽恕亲生父母
- [ 03-31]被遗弃路边数周僵尸车突然起火 消防迅速扑灭大火
- [ 03-03]女婴被遗弃杭州寺庙中 襁褓中纸条称其患脑积水
- [ 02-11]被遗弃法拉利拍出1.44亿元 成史上价格第五高跑车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