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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宁化小区一老奶奶被遗弃 以凳代步沿街乞讨?

2015-05-07 07:21:10 吕婷婷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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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所签购房收据基本无效双方需合理承担损失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江椿平律师表示,老人与对方签的购房收据基本上是无效的。因为房子的所有权在户主过世以后,由户主的女儿李小姐继承,而李小姐当时未成年,所以李女士是监护人。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时,只有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理财产才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老人作为买方,除非能提供当时李女士卖房子是因为保护李小姐利益的证据,否则很难将房子过户到自己手上。

江律师说,现在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返还原物,双方合理承担过失。在这件事情中,老人作为买方,没有认真审查清楚房子的所有权,就与作为监护人的李女士签了房子的收据,实际上是无效的,应当归还房子。而作为卖方的李女士是没有在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下私自处理了财产,并签了卖房收据,是一种过失的行为,应当把钱还给老人并且给予一些补偿。

为此,江律师特别提醒大家,作为买方一定要调查清楚房子的所有权,做好审查工作。其次监护人在处理被监护人财产时,一定是要基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

东快记者陈菲实习生吕婷婷/文图片由网友“98摄氏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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