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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00余小区无专项维修资金 房管局无力约束开发商

2015-05-07 07:11:4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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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开发商讨要维修资金已有成功案例

据福州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执法权,能做的主要三点,一是继续发催缴通知,督促房地产公司缴纳物业专项资金;二是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催缴企业交维修资金;三是引导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已有业主告赢开发商的案例。

据了解,2005年初,蓝山四季小区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缴交300多万元专项维修基金,诉求获得福州市中院的支持。

在“闽都嘉源维修基金案”中,鼓楼区法院一审认为,地方性法规与国家部门规章不尽相同,且《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废止,因此判决闽都嘉源168户业主败诉。

不过,福州市中院二审认为,《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效力高于由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判决开发商支付170万元维修基金。

据了解,《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目前均已废止。2008年2月1日起,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08年2月1日前已售商品房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

但是,一些欠缴维修资金的房地产企业,有些还在开发楼盘,有些已搬离福州,甚至注销了。这些被欠缴维修资金的业主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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