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00余小区无专项维修资金 房管局无力约束开发商
2015-05-07 07:11:4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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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管局:验收权和发证权丧失无力约束开发商 据福州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相关人员介绍,除了发函催缴维修资金外,他们还会向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市建委、规划部门发函等,希望协助督促房地产企业缴纳维修资金。 福州市房管局办公室相关人士称,根据福州市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由福州市房管局催缴和管理,但是催缴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属于业主的,他们只是帮业主代管。 该人士还表示,房管局对房地产企业没有执法权,也没有行政处罚权,“只有物业服务公司挪用业主的维修资金,房管局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权”。 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催缴及管理单位,福州市房管局为何显得如此力不从心呢? 据了解,根据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专项维修基金由开发商缴交。专项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由开发商在移交物业管理前,按其建设总投资额2%拨付,并由市房管局监督开发商按时存入银行账户。 据知情人士介绍,当时福州房产业蓬勃发展,但是没有几家开发商自觉缴交专项维修基金。对此,福州市房管局采取措施,开发商不缴维修基金,便不在工程竣工综合验收上签字,也不发放产权证。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开发商缴交了专项维修基金。但是不久,1998年国家建设部、财政部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维修基金由业主缴。之后,基本上没有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了。 据福州房管局一位姓阮的领导表示,1999年前后,福州市政府进行精简行政审批权,福州市建委将房管局排除在房屋工程综合验收的名单外。2002年前后,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成立,将发放产权证的职能剥离出去。 这两项变动,让福州房管局对开发商的约束力基本丧失。于是,大部分开发商可以毫无顾忌地拖欠专项维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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