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400多家房企 曾被曝未缴专项维修资金
2015-05-05 06:58:4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快报记者获得一份2012年福州市房管局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的一份“关于协助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缴工作的函”。 该函内文提到,根据福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各行政审批单位要各司其职,发挥联动作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补缴的开发企业,在各自审批环节对其予以催缴”。福州市房管局还公布“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名单”。 从这份黑名单上看,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企业,有的是福州本土品牌企业,开发的多年楼盘均没有交这部分钱,有的是临时性企业,有的项目完工后已撤离福州。 该名单显示,上“黑榜”的企业排到了413位。也就是说,当年至少有400多家房地产企业欠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福州市房管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郑丽菁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经催缴只有少部分企业补交了专项维修资金”。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联系了福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的仇主任。仇主任说1997年到2003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没缴专项维修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他们多次发文催缴,但效果不好。这几天财务人员正好请假,他们要整理一下,才能核实具体有多少家企业未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背景 福州市房管局出台收取公告 2004年10月,福州市房管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及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了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工作公告。 公告主要有三点,一是,1997年1月1日后至2003年8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其建设总投资额的2%拨付专项维修资金,缴至福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若在销售房屋时约定由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按约定交纳。 二是,2003年9月1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业主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在核实业主缴清专项维修资金后,才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是,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政府监控,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的原则。 |
相关阅读:
- [ 01-29]福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最快17个工作日放款
- [ 01-29]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最快17个工作日放款
- [ 01-29]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最快17个工作日放款
- [ 12-14]三坊七巷或成为福州首个5A级景区 有望明年获批 福州下放5万元以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权
- [ 12-14]福州下放5万元以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权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