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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400多家房企 曾被曝未缴专项维修资金

2015-05-05 06:58:4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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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记者获得一份2012年福州市房管局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的一份“关于协助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催缴工作的函”。

该函内文提到,根据福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各行政审批单位要各司其职,发挥联动作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补缴的开发企业,在各自审批环节对其予以催缴”。福州市房管局还公布“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名单”。

从这份黑名单上看,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企业,有的是福州本土品牌企业,开发的多年楼盘均没有交这部分钱,有的是临时性企业,有的项目完工后已撤离福州。

该名单显示,上“黑榜”的企业排到了413位。也就是说,当年至少有400多家房地产企业欠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福州市房管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郑丽菁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经催缴只有少部分企业补交了专项维修资金”。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联系了福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的仇主任。仇主任说1997年到2003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没缴专项维修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他们多次发文催缴,但效果不好。这几天财务人员正好请假,他们要整理一下,才能核实具体有多少家企业未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背景

福州市房管局出台收取公告

2004年10月,福州市房管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及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了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工作公告。

公告主要有三点,一是,1997年1月1日后至2003年8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其建设总投资额的2%拨付专项维修资金,缴至福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若在销售房屋时约定由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按约定交纳。

二是,2003年9月1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业主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在核实业主缴清专项维修资金后,才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是,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政府监控,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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