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 许才芳)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获悉,4月28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等十条措施。 执行省里调峰生产用电奖励 《意见》明确,执行省里调峰生产用电奖励,对直供区省级龙头企业在每日低谷时段(7:00-8:00以及21:00-23:00)用电量,市财政在省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其中闽清、永泰县可扩大到省级成长型企业;趸售(向与公司联网(网外)的各县电力公司供电叫趸dǔn售)县中的省级龙头企业、省百家重点企业、省级成长型企业可以延长其用电低谷时段3小时(每日21:00-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谷时段,以上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封顶500万元;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报电力直接交易。 每年5000万元支持技改 福州市财政年度安排5000万元,优先支持扩大先进产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建投产重点项目,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新建投产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五城区和闽清、永泰达2000万元及以上),给予项目投资额2%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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