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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依法可不交? 法律人士:系曲解法规

2015-04-29 07:56:41 徐强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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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29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现在才知道,原来在小区里停车是不用交费的。”最近,一些新交房不久的小区准备收取停车费,引起了一些业主的不满。有业主甚至引用微信朋友圈里的一则消息作为不用交费的依据。这是真是假?

微信传言:

小区停车费可不交

朋友圈里的这篇文章大意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所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用地是业主的,场地使用费自然不需要交。保管服务费也应该是自愿选择,业主可以不接受这项服务。

福州一些新小区的业主表示,享受完交房后一段时间的免费停车期后,近日物业公司就要开始收取停车费了。有人转发朋友圈的这则消息后,大家都为之一振,纷纷表示要向物业公司讨说法。还有业主则称,先不论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就说拟收取的停车费金额,也大大超过了他们的心理预期。

法律人士:

停车场地需维护

收费是合理的

记者了解到,这则消息去年就开始流传,但并不是官方权威的解释。目前,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鲜有业主免费停车的情况。记者咨询法律人士了解到,《物权法》中确有小区公共道路等场地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就不用交费,这是对法规的曲解。

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持小区停车秩序、维护停车场地设施等方面,需要投入一定成本,收取相应的费用。比如说,车位经过长时间的碾压破损了,车位的照明灯不亮了,这就需要维修费用。如果有车的业主长期免费停车,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如果没有相应的维修款项去修复,这对于无车一族的业主来说,并不公平。其次,根据福州市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停车服务费有依据。

根据榕价房[2010]14号《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相关情况的通知》,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分为地面停车位与地下停车位两类,其中地面停车位收费为每次3元或者5元(依据停车时段),包月60元。地下停车位每次收费5元或者10元(依据停车时段),包月70元。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因此,小区应尽快成立业委会,以确定一个业主能够接受的停车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对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监督工作,要求定期公示收支明细,确保收取的费用公开透明,不被挪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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