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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依法可不交? 法律人士:系曲解法规

2015-04-29 07:56:41 徐强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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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

停车场地需维护

收费是合理的

记者了解到,这则消息去年就开始流传,但并不是官方权威的解释。目前,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鲜有业主免费停车的情况。记者咨询法律人士了解到,《物权法》中确有小区公共道路等场地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就不用交费,这是对法规的曲解。

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持小区停车秩序、维护停车场地设施等方面,需要投入一定成本,收取相应的费用。比如说,车位经过长时间的碾压破损了,车位的照明灯不亮了,这就需要维修费用。如果有车的业主长期免费停车,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如果没有相应的维修款项去修复,这对于无车一族的业主来说,并不公平。其次,根据福州市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停车服务费有依据。

根据榕价房[2010]14号《关于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相关情况的通知》,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分为地面停车位与地下停车位两类,其中地面停车位收费为每次3元或者5元(依据停车时段),包月60元。地下停车位每次收费5元或者10元(依据停车时段),包月70元。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因此,小区应尽快成立业委会,以确定一个业主能够接受的停车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对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监督工作,要求定期公示收支明细,确保收取的费用公开透明,不被挪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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