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区直部门要请法律顾问
2015-04-29 07:47:5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2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林建平) 记者昨日从晋安区司法局获悉,晋安区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晋安区律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建设“法治晋安”为核心,发挥律师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律师业发展。 意见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各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当年预算(专款专用);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降低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意见提出,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合法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利,改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法治氛围,为律师正常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
相关阅读:
- [ 09-23]鼓岭山脚违建续 晋安区政府:今公布情况说明
- [ 04-28]晋安区政府公车与电动车相撞 暂未认定责任
- [ 04-27]福州晋安区政府公车与电动车相撞 警方:暂未认定责任
- [ 12-30]晋安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