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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区直部门要请法律顾问

2015-04-29 07:47:51 程仁山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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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2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林建平) 记者昨日从晋安区司法局获悉,晋安区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晋安区律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建设“法治晋安”为核心,发挥律师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律师业发展。

意见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区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各级各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当年预算(专款专用);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降低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意见提出,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合法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利,改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营造法治氛围,为律师正常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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