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新规 新建住宅二层以上禁用玻璃幕墙
2015-04-24 09:47:2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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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建筑部位 禁用玻璃幕墙 同时,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以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此外,还要求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规定。 玻璃幕墙要有责任人 另悉,福州市还将严格落实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各方责任。对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要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 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遭受冰雹、台风、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后,安全维护责任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受损建筑的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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