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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出台“新五条” 首套房首改房首付比例降至2成

2015-04-23 06:56:50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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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助力购房者

《实施意见》还加大了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要求驻榕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自住性、改善性住房的信贷需求,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买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地方法人银行及市、县(市)财政、社保、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对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基准利率,并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参照地方法人银行执行。

各商业银行应加快刚性住房需求信贷审批步伐,缩短放贷审批时限,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予以放款。驻榕金融机构应适应我市城镇化发展需要,支持非本地居民在我市购房,对于非本地居民在我市购房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审批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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