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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恶狗伤人”追踪 福州收容队出动抓捕恶犬

2015-04-17 08:49:25 陈超 张志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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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短评

严罚方能拴住恶犬

又见恶犬伤人,又见法律缺位,又见严罚缺失。

伤人事件之所以频发,责任的不明晰是重要原因。人是犬的饲养者,更是管理者,恶犬伤人,归根结底是人的责任。可是,看似浅显的道理,在执行上却遇到了重重困难。

早在2001年,福州就出台了《养犬管理办法》,可仅仅两年后,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发,这部地方性法规失去法律效力。十多年来,福州在养犬管理方面仍是空白。谁来管、怎么管、能管谁,亟待明确。

城市养犬,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但总体原则是:禁养烈性犬。不过,什么样的狗才算烈性犬,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原则”尚且缺位,后续的执行就无从谈起。只有明确了管理部门,界定清“烈性犬”,养犬管理才算迈出第一步。

每只伤人恶犬的背后,都有一个不尽责的主人,一个“不管事”的部门。规范“主人”,要宣传引导文明养犬,更要用法律搭起框架,明确禁区和责任,让随心所欲者心生忌惮;敦促“部门”,同样需要法律来明晰管理责任,让“皮球”无处可踢。

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纳入计划,有望今年出台,规范养犬。期待这部法律的到来,可以“拴”住伤人恶犬,更能以它的权威,管住每一个“不尽责的主人”。当然,有了法之后,对于不守法的养犬者,更应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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