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科教文化 > 正文

福州女大学生当微商代理 卖三个月面膜出现滞销

2015-04-13 09:37:38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提醒:有传销嫌疑

不少市民反映,微商代理产品的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遇到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微信朋友圈中的交易,大多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其纠纷不在消协的受理范围之内。“消费者如果想要挽回损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对此,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峰表示,这种依靠代理商不断发展下线卖货的模式有传销的嫌疑。“这种模式并不是靠销售产品来盈利,主要的利润来源是下线的代理抽成,大量产品都积压在渠道。”孙律师认为,这种营销行为较为隐蔽,难以立案。“通过网络的平台,利用QQ、微信等工具进行‘授课’,没有进行人身的约束,导致许多人被蒙骗。”

孙律师告诉记者,首先,判断传销最简单的标准,就是看产品是到达消费者手中,还是积压在代理渠道中;其次,看利润来源于消费者还是代理抽成。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钱嘉宜 莫思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