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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黄标车”提前报废 车主最高补贴3.3万

2015-04-11 08:23:42 王林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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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和公车淘汰

不享受政府补贴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住所在五城区的个人和单位提前淘汰报废(不包括转出)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发给提前淘汰政府补贴。

本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榕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强制报废、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以及补偿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市区的车辆,不予补贴。

离强制报废年限

至少要有一年

车辆提前淘汰的认定标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应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提前淘汰车辆的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黄标车”信息录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时间为准。

基准补贴标准根据注册时间和车辆类型而定,补贴金额最高3万元、最低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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