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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解读邮购商品入境规定 方便市民购物

2015-04-10 07:18:2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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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实际总价不到1000元的商品,完税价格为2150元

上个月,陈女士在国外购物网站上购买了一些化妆品,包括1瓶洗面奶、1瓶日霜、1瓶晚霜、2瓶精华液、1瓶乳液、1瓶眼霜、1瓶护肤水、10张面膜等,总共花费了865元人民币。但是海关工作人员根据商品完税价格表进行应缴关税统计时,发现这些化妆品的完税价格为2150元,已经超出了限值,需报关或退运(判断是否超限,根据完税价格表统计)。但是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购买发票,海关人员发现,多数商品可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算税费。最后,陈女士缴纳了442.5元关税。

问:入境商品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商品的税款又是如何计算的?

答:一般情况下,化妆品的税率为50%。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购物发票或收据的,根据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税费。其他的以《完税价格表》上的价格计税。

在此事件中,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发票,其购买的众多商品价格具体为:洗面奶30元/瓶,爽肤水50元/瓶,日霜75元/瓶,晚霜75元/瓶,精华液100元/瓶,乳液75元/瓶,眼霜180元/瓶,眼部精华素100元/瓶,面膜8元/张。

其中除了眼霜(完税价格200元),其余商品的购买价格均低过列明的完税价格1/2以下,因此陈女士需缴纳的税款为:885×50%=442.5元(30+50+75+75+100×2+75+200+100+8×10=885元)。

海关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邮购商品入境时最好将购买发票一起邮寄,这样可根据实际成交价格判断应缴纳的税费。

除此之外,不少消费者还有疑惑:是否所有邮购入境的商品都需要缴纳关税?对此,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个人邮购物品入境,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含50元)的,海关予以免征。另外,消费者邮购入境的商品在过X光机时如有异象,包裹将被开封查验。在查验过程中由两位海关关员共同参与,查验结果要共同确认。海关关员和邮局工作人员共同作业,共同合作、互相监督。邮件是由邮政工作人员开封,海关关员负责查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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