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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解读邮购商品入境规定 方便市民购物

2015-04-10 07:18:2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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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邮购6部手机入境且无检疫证明,只好将手机全部退运

今年年初,福州市民王先生从日本苹果官网订购了6部手机。为了方便,王先生要求对方将6部手机打包在一个包裹里,通过EMS邮寄入境。当邮件到达福州时,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检查发现,王先生的邮件内物品超出了海关规定的限制,因为手机报关需要以货物的形式办理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因此在海关工作人员的解释下,王先生只好办理了退运手续。

问:根据规定,个人邮购物品每次限值是1000元,而单部手机的价格常超出这个限额,那么是否要报关或者直接退运?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因此1个名牌包、1部手机或者一块名表,虽然单件价值超出1000元,但是可以按照个人物品直接征收税费。

而该事件中,王先生一次邮购了6部手机已超出个人自用的范围,他只能选择以货物的形式向有资质的报关公司进行报关,还要取得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证明。或者选择将手机退运出境。由于物品退运出境必须与邮寄入境时的重量以及数量一致,所以王先生必须将6部手机全部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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