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解读邮购商品入境规定 方便市民购物
2015-04-10 07:18:2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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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工作人员在邮政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查验邮件 □东快记者徐昕昀/文刘兴/图 近年来,随着海淘、网络购物等新兴业态的蓬勃发展,人们从境外购买商品越来越容易。不过,有不少市民因不了解从境外邮购商品入境的相关规定,常遇到超限问题,只好把货物退运出境。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结合案例邀请福州海关相关人士对邮购物品入境的规定进行解读,以方便市民购物。 案例1 一次性邮购30罐奶粉入境,税费太高只好退运出境 去年年底,福州市民林先生一次性从国外购买了30罐奶粉(每罐800克),并通过EMS邮寄入境。然而,邮件到达福州时却被告知所购买的奶粉超出了限制规定。林先生觉得申请报关比较麻烦,还要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额外的花费也比较大,只好将奶粉退运出境。 问:一次最多能邮购多少婴儿奶粉入境?税费如何计算? 答:如果从港澳台地区购买奶粉邮购进境,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上述限值,即需要交邮政企业退运或按照货物进行报关(货物与个人物品的税率不同),不能按照个人物品验收。 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奶粉属于《完税价格表》中有列明完税价格的。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公斤,税率10%,应缴纳关税为20元/公斤。 另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邮购奶粉2.5公斤以下,海关免税放行;2.5公斤-5公斤征税放行;超过5公斤应报关或者退运。 案例中,林先生邮购了800g的奶粉30罐,其完税价格为:0.8×30×200=4800元,已经超过了限值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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