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务局一副处长收受6.9万元好处费 获刑5年
2015-04-09 14:59:5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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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9日讯 福州市港口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副处长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公司老总送上的“好处费”6.9万元。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 2006年至2012年期间,李某某利用其担任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港口管理局规划建设处主要领导,分管航道测量的职务便利,多次将本单位的测量工程违规交给下属单位福州市陆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公司”)承接,多次收受陆海公司董事长马某某等人贿送的“好处费”4.5万元。 2009年到2010年期间,陆海公司董事长马某某为感谢李某某平时对其承接规建处航道相关项目的支持,以旅游补贴的名义,贿送给李某某“好处费”1万元。 2006年至2010年的中秋及春节期间,李某某多次收受下属单位福建陆海建设监理所马某某、林某某贿送的新华都、沃尔玛购物卡合计1.4万元。 李某某辩称:他对单位的经济往来并无审批权,仅是根据领导要求,下达航道维护测量任务,属日常性工作,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他所收受的4.5万元“好处费”中,2.25万元是加班费,应属于他的合法劳务所得。1万元的旅游补贴也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既非陆海公司员工,也未与陆海公司之间存在其他业务往来,其并无资格领取劳务所得和旅游补贴,因此对他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该院认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福州市港口局规划建设处领导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数额达6.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出非法所得,遂予以从轻处罚。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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