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郑靓) 3月20日,我省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俗称“闽七条”)。3月30日,五部委祭出楼市组合拳,也提到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此后,坊间都很关心,新政何时能在福州执行?昨日,“靴子”终于落地。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4月2日起,福州正式执行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20%的规定。此外,多家银行也已在榕开始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的新政。
焦点 二次贷款首付比例60%降至30%
通知称,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继续执行对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说,此前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其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其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相比之下,尤其是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有不小的下调幅度。
以贷款次数定政策 不查实际房数
通知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说,此次调整取消了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政策,按照原先标准,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
此外,通知还规定,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认,不再要求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档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追访
多家银行执行二套房“首付四成”新政
1日,招商银行在榕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的新政,不仅针对新的贷款客户,签约过的老客户即便贷款审批已经通过,只要购房合同还未生效,也可重新申请按照新政执行。昨日,记者了解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也开始在福州实施新政。
虽然,工商银行总行方面早已表示将执行此新政,但工行福建省分行的相关人士称,目前还在等待总行出台执行细则。还有的银行虽还在等待总行通知,但部分支行网点已经接受客户四成首付的申请。
业内 心理作用大于实际作用
对于公积金贷款落地执行,中原地产福州分公司董事总经理蔡俊认为,“心理作用大于实际成交的作用”。
他说,虽然先前楼市遇冷,但单从价格来看,3月福州住宅均价依旧在每平方米13419元的高位,位居全国第11。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倘若按照贷款上限60万元计,两成首付,意味着双职工在购买房屋总价不超过75万元时方能享受此政策。超过75万元的首付还得参照30%来执行。放眼福州现在的房价水平,总价在75万元以下的商品房少之又少。
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表示,公积金两成首付,等于是推出更多优惠,对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来说是一种利好。但对于那些买不起房的人,在意的不是首付降低多少,或者利率降低多少,他关心的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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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此前,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制定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从3月20日起施行。其中,第二条意见为“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具体内容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95%以上,当地财政要予以支持;个贷使用率低于85%的设区市,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贷款资产、增加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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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首套房贷款首付两成
东快讯(记者黄弘妍)今后,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正式出台,将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政策做了调整。即日起,福州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
根据通知,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该通知指出,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认,不再要求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档证明。继续执行对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该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
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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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多家银行陆续落地楼市新政
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四成
东快讯(记者黄弘妍)距离3月30日,央行等部门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已经将近10天,昨日,东南快报记者走访福州多家银行了解到,继招行福州分行之后,目前“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的政策已经有多家银行落地执行了。
昨日,建行福建省分行、中行福建省分行的相关人士都向东南快报记者证实,已经接到总行通知,正式落地执行新政了。
“我们分行已经接到总行通知,福州已经正式按照新政执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透露,该行目前也已经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40%的政策,且目前该行的房贷额度充足,“若资料齐全的话,最快3天审批,7天放款。”
而早前已经率先落地新政的招行福州分行个贷部门相关人士也表示,新政不但针对新的贷款客户,已经签约过的老客户即便贷款审批已经通过,但是购房合同还未生效均可重新申请按照新政执行。
工行、兴业、光大、邮储、中信等银行方面则表示,目前正在等待总行出台执行细则。“落地是肯定的,一旦总行下发通知,将立刻执行。”一家商业银行人士这样表示。
而在利率方面,多家银行均表示目前首套房的利率暂未有变动,仍按照之前的利率水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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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首次申请首付降至20%
福州新闻网4月8日讯 自3月17日“闽七条”出台后,福州市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方面的政策细则昨日也正式落地。
记者昨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福州市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以申请“次数”确认,不再以房屋“套数”确认,不需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档证明。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降至20%。
不再以房屋套数为认定条件
《通知》明确,职工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在此新政之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按“套数”认定,即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能低于30%;第二套首付不能低于60%,其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如某职工已有两套房,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只申请过一次而且已经结清,那么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按新政规定,不认房屋套数,而是按“第二次申请”认定,首付比例为30%。
但对于第三次申请,新政明确,将继续执行对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对于缴存时间规定,记者了解到,此次新政也将继续执行“职工须按月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此次新政也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
新政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以房屋“套数”来认定,如职工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新政后,申请贷款额度条件放宽了。
如仍以“某职工有两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过一次且已结清”为例,那么如果是第二次申请,最高额度可以申请多少呢?记者了解到,贷款最高额度将按缴存是“双方职工”或“单方职工”来认定,即双职工最高为60万元,单职工最高为45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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