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市民大好天气晒被子 却被楼上扔火种烧成渣
2015-04-05 06:51:35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晾在阳台上的被子被烧毁 东快讯(记者陈雪芳文/图片来自微博)昨日大好天气,福州市民小余晒起被子,居然被楼上丢的火种给烧没了。虽然没有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小余却很郁闷,“这种事儿该谁来担责呢?” 小余告诉东南快报记者,自己住在7楼,昨日上午9时许将被子拿到阳台上晒,自己便出门了。到了12点的时候,接到电话称是着火了。“我的两床棉被都起了火,掉下去楼下的人也有相应的损失,现在不知道该找谁来负责。”对于小余关注的问题,东南快报记者咨询了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他表示,当事人如果不能确定究竟是楼上哪一户丢下的火种,那么楼上的每一户都必须举证自己没有做出丢下火种的行为,否则就需要对当事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
相关阅读:
- [ 03-28]福州鑫达鞋业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
- [ 03-19]福州新光塑胶厂存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临时查封
- [ 03-15]福清东张一农妇不慎烧了近50亩山头
- [ 02-25]福州春节假期治安平稳 火灾事故同比下降逾三成
- [ 02-20]除夕18时至初一1时 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19起火灾
- [ 02-11]公共场所“惹火”怎么办 听消防教你防火逃生法
- [ 02-05]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 办大型活动需申请
- [ 01-30]2014年福州火灾共8起死亡9人 一些消防站被通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