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福州琴湖路口公交站 猴面鹰“折翅”获救助(图)

2015-04-04 09:00: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市民救下受伤的猴面鹰

东南网4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刘必杰 张贵民文/图)2日晚上7时30分许,福州五四路琴湖路口公交站附近,一只猴脸鹰身的怪鸟掉落在机动车道上。热心市民陈女士发现后,和附近一名环卫工人配合,救下了这只怪鸟。华大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发现,这只怪鸟是猴面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民警已经联系森林公安。

陈女士告诉记者,2日晚上7时30分许,她途经五四路琴湖路口公交站附近时,看到一只“大鸟”掉到了琴亭桥底的机动车道旁,当时,路面上车来车往,她很担心怪鸟被车轧着,就招呼了一名环卫工人一同将怪鸟救下。随后,陈女士报了警。

闻讯赶来的华大派出所民警将怪鸟带回派出所,发现它的腿部和翅膀受了伤。考虑到它可能饿坏了,民警还给它买了生肉充饥。

据民警介绍,事后,他们咨询了鸟类专家,被告知,这只动物是草鸮(xiāo),俗名猴面鹰,是中型猛禽。它长着猴脸,喙不尖,鹰身鹰爪,主要以鼠类为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民警已经联系森林公安。

相关新闻:

受伤猴面鹰落到机动车道上 好心市民救起它(图)

受伤猴面鹰落到机动车道上 好心市民救起它(图)

  好心市民救起受伤的猴面鹰。

福州新闻网4月4日讯 前晚,一只受伤的猴面鹰飞到机动车道上,担心被车辆碾轧,热心的陈女士和环卫工将它抓住后报警求助。华大派出所民警到场将猴面鹰接回照料,同时联系森林公安后续处理。

前晚7时30分,市民陈女士经过五四路琴湖路口附近,突然看到一只大鸟低低飞过,没飞多远掉到琴亭高架桥下的机动车道上,担心大鸟被过往车辆碾轧,陈女士赶紧追了过去。看到有人靠近,大鸟又飞向旁边的人行道,站在了篱笆上。陈女士想对大鸟进行救助,可是又担心它会伤人,还好一名环卫工及时赶来,两人将大鸟抓住,发现它的腿部和翅膀受伤了,陈女士向华大派出所求助。

很快民警赶到现场将大鸟装进塑料袋带回派出所,担心大鸟饿了,还找来生肉喂它。经初步检查,大鸟系猴面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民警已经联系森林公安后续处理。

(福州晚报记者 刘珺 通讯员 华大综 文/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