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不领奖要负法律责任? 福州一女子被骗5000元

2015-03-30 07:15:34 陈建云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快讯(记者陈建云)昨日上午,家住福州台江区西洋路附近的小丽(化名)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中,对方自称是“律师”,并称小丽被《我是歌手》节目组抽中二等奖,如果她不领奖,将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几天前,小丽的确收到过一条“我是歌手”的中奖信息。接完电话后,小丽当时就吓坏了,于是急忙到银行,按对方要求往对方的账号汇过去了2000元。刚汇款完,小丽又接到一个自称是“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如果要领奖,要先付25600元的税款”,并说钱会返还到小丽的账户上。于是,小丽就将剩余的3000元汇给对方。

接下来,“节目组”接连几次打来电话,称小丽还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在好心朋友的提醒下,小丽才意识到上当受骗,回拨电话要求退钱时,却遭到对方拒绝,再次拨打电话发现已经打不通了。随后,小丽立即报了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