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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购车款后女子失联 男子发帖“缉拿”被判侵权

2015-03-26 11:14:2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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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张先生说,网上这些帖子确实是他所发,但他是在无法联系上晶晶的情况下才采取这样的行为,完全是正当合法的。要不是他上网发帖,或许他至今讨不回车。

晶晶则解释,自己收到购车款后,工作过于繁忙,所以没有办法及时交车。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张先生在网上发帖,不仅公布了晶晶的个人信息,还使用了“无耻”、“悬赏缉拿”等侮辱性语言,在一定范围内确实对晶晶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

对于张先生主张的因晶晶拒不交付车辆,其在猫扑网上发布相关网帖系私力救济的辩解,法院认为,该案可以查实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晶晶拒不交付车辆的事实,而且,私力救济也应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通过合法手段行使。张先生通过在网络上披露晶晶个人信息、发起“人肉搜索”的方式要求晶晶履行合同义务,显属不当,他在取得所购车辆后的近两年时间里也未及时删除上述网帖。

法院认定张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对晶晶名誉权的侵害。考虑到他在庭审期间已经删帖,因而对晶晶要求张先生删除该网帖的诉求不再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支付晶晶为取证所花费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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