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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带绳女童被咬伤 狗主人不肯赔精神损失费

2015-03-26 11:10:00 吴臻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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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臻 通讯员 对湖综)7岁的小萌在自家楼下玩耍,不想被邻居家的宠物犬咬伤。小萌的母亲和宠物主人,一同带着小萌到医院打疫苗。宠物主人虽然付了疫苗的费用,但小萌的家人觉得不够,还要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裤子破损费,宠物主人不同意,最后双方闹进了派出所。

昨日,记者从福州仓山警方了解到,小萌住在仓山区牛眠山巷的小区内。24日中午12时许,小萌在小区的空地上玩耍,突然,一只宠物犬将她咬伤。小萌的大腿上有两处伤口。因为痛和害怕,小萌当场哭了起来。

狗主人姓白,也住在这个小区,出门遛狗时,并没有用绳子拉住宠物犬。见到爱犬咬伤人,白女士立即跑过来,喝住爱犬。随后,小萌的妈妈顾女士和白女士一起带小萌到医院打疫苗,白女士付了疫苗费。顾女士认为女儿被咬伤两处,且出现了害怕的情绪,所以要求白女士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和裤子破损费,及伤口愈合期间的治疗费用。但白女士认为对方要求太高,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3月25日上午,顾女士选择向警方求助。

经对湖派出所民警调解,白女士同意再出300元钱作为伤口后续治疗费用,这个提议也被顾女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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