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楼上晾晒着宾馆住宿洗换的床单,外墙上还有住宿广告
福州新闻网3月26日讯 昨日,住在仓山区滨海嘉年华小区的徐小姐向福州晚报反映:“小区里有人将居民楼的住房改成客栈,放在网上招租,什么人都可以入住。小区里一下多了很多陌生人,我们的生活也受到影响。”
记者昨日调查发现,榕城的小区内有不少这样的客栈,大多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正规酒店身份证识别系统,隐藏在居民楼内,既不属于宾馆酒店,也不同于一般的居民出租房,存在监管空白。
居民:
很多陌生人进出
存在治安隐患
徐小姐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因为喜欢清静,选择住在滨海嘉年华这个单身公寓较多的小区。“当时看到小区还有门禁,觉得挺安全的。但现在小区里开起了客栈,很多陌生人进进出出,存在治安隐患。”徐小姐说。
徐小姐表示,有一次陌生男子敲她家的门,她开门后,对方问这里是不是客栈。得到徐小姐否定的答复后,男子还狐疑地往她身后看了看。她当时没觉得什么,事后想了想,怀疑是小偷踩点,那段时间进出房屋都提心吊胆的。
记者昨日来到滨海嘉年华小区,门口虽然设了门禁,也有保安值班,但记者跟随一名刷开门禁的住户进入小区,并没有受到任何阻拦。
住在徐小姐家楼下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有些房客可能是晚上到达或者是出去玩到很晚才回来,楼道里经常半夜还有脚步声、嬉笑声。
暗访:
客栈很隐秘
需要有人带路
记者在一家团购网站上发现,滨海嘉年华小区内有一家“海之蓝客栈”,有两种团购:4小时钟点房团购价39元,大床房入住1晚团购价70元。商家给出的客栈地址精确到楼栋和门牌号。
随后,记者来到这家客栈的门口。一路走来,记者在小区门口、楼道里都没看到任何与客栈有关的广告或者标识,客栈的门口也与普通的住家无异。记者多次敲门,没有得到回应。
记者以帮朋友订房的名义拨打了该客栈的电话,对方称最近几天都没有空房了。记者表示朋友下周才过来,能否先看看房间。对方表示,记者来之前要先打电话,在小区斜对面的永辉超市门口等,会有人带记者去客栈。
当然,团购网站上并非所有客栈的地址都精确到了楼栋和门牌号。记者搜索到了一家万安客栈,地址就显示为仓山区长安路新聚春园饭庄后。记者拨打了该客栈的电话,接电话的人神秘地表示:“你到了万安路上的开心网吧后给我们打电话,有人下去接你。”
单身公寓隔成3间房
利润可观卫生堪忧
记者在滨海嘉年华小区采访时,看到一栋居民楼的2楼阳台挂着很多疑似宾馆使用的白色床单,外墙上还有登记住宿的横幅。记者来到住宿登记处询问是否有钟点房,负责登记的男子表示,还有空房,只要下午5点前退房,收费都是50元。
记者称,想先看看房间环境。这名男子带着记者来到一个单身公寓,房间不到30平方米,却被隔成3个单间。记者一走进房间就闻到一股霉味,墙壁开裂,吊灯电线外露,卫生条件堪忧,其中一个单间已经有一对男女入住。
记者在团购网站上搜索福州本地的客栈,跳出300多个团购,这些客栈集中在旅游景点和高校附近的住宅小区内,价格在25元~100元。有些团购已经被消费了300多次,可见客栈的生意不错。
记者注意到,网购网站上,鼓楼区杨桥路宏杨新城内的阿飞客栈的地址精确到了楼栋和门牌号。从图片上看,房间风格非常家庭化。在商家介绍中,第一句就明确写着“非中介哦,是个人房子”。网站显示,大床房的团购价是76元/晚。记者在租房网站上搜索了该小区内的出租房,一间140平方米、4室1厅1卫的套房月租金为3600元。若4个房间全部作为大床房出租,以东街口的客流量,每间房每月的入住天数可达20天,这套房一个月的收入能达6000多元。若改为床位房或分隔成小间,收入会更高。
部门:
不好介入不好监管
对于小区里出现客栈的现象,滨海嘉年华小区物业公司的刘经理表示,他们也很反感这种行为,但小区房屋的产权属于业主,业主怎么使用,他们也无权管理,只能及时清除小区墙壁上的揽客广告。至于有些业主将房屋分隔成小间出租,物管人员也曾向城管部门反映,但收效甚微。小区虽然实行门禁,但入住客栈的人都是有人带着进入小区,不好监管。
小区居民曾向消防部门反映客栈存在消防隐患,但消防部门表示,房屋内部是业主私有财产,消防部门不便查处。小区居民也曾将这个问题反映给房管部门,但房管部门表示,在住宅变成客栈方面只有规范性规定,没有禁止性规定,他们也不好介入。
据了解,宾馆、旅店等从事房屋出租的企业和个人,应该要取得5本证照,包括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环保部门发放的“环境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发放的“公共卫生许可证”、消防部门发放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但居民楼内的客栈既不属于宾馆酒店,也不同于一般的居民出租房,且交易时不开发票,很难确切掌握其数量和交易情况,存在监管空白。
律师:
“住改商”界限难定
客栈“栖身”法律夹缝
将住房改成客栈进行短租是否合法?小区居民的安全受到威胁,该如何维权?针对这两个问题,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的吴丹律师表示,将住房以客栈的形式进行短租是否属于“住改商”,界限很模糊,“它的用途还是用来居住的,与普通出租房的差别是房客更新的频率比较快,这一块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的周元强律师表示,房屋内部是私权,公权不能随意干涉。如果小区居民觉得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影响,可以先向业委会提出,由业委会与客栈管理者进行约定。若协商不了,居民也可以相邻权受损为由进行起诉,但一般取证比较难,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也不好受理。“如果住户变更了房屋原有的规划设计,比如将房屋分隔成很多小间进行出租,影响整栋楼的安全,小区居民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况法院比较好受理。”周律师说。
据了解,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违反者将由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福州晚报记者 桂丹 文/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