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福州小区居民楼藏无证客栈 “住改商”界限难定

2015-03-26 10:16:31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部门:

不好介入不好监管

对于小区里出现客栈的现象,滨海嘉年华小区物业公司的刘经理表示,他们也很反感这种行为,但小区房屋的产权属于业主,业主怎么使用,他们也无权管理,只能及时清除小区墙壁上的揽客广告。至于有些业主将房屋分隔成小间出租,物管人员也曾向城管部门反映,但收效甚微。小区虽然实行门禁,但入住客栈的人都是有人带着进入小区,不好监管。

小区居民曾向消防部门反映客栈存在消防隐患,但消防部门表示,房屋内部是业主私有财产,消防部门不便查处。小区居民也曾将这个问题反映给房管部门,但房管部门表示,在住宅变成客栈方面只有规范性规定,没有禁止性规定,他们也不好介入。

据了解,宾馆、旅店等从事房屋出租的企业和个人,应该要取得5本证照,包括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环保部门发放的“环境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发放的“公共卫生许可证”、消防部门发放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但居民楼内的客栈既不属于宾馆酒店,也不同于一般的居民出租房,且交易时不开发票,很难确切掌握其数量和交易情况,存在监管空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