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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永惠药店买药 同一盒药有两个生产批次号

2015-03-24 15:12:03 徐昕昀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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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永惠药店买药 同一盒药有两个生产批次号

  药品批号

东南快报讯 近日,网友@余雨于魚000发微博称,在永惠药店购买了一盒蓝芩口服液,同一盒中有两个生产批次号,其中一个生产批次号过期了。省消委会秘书长表示,如情况属实,药店需赔偿消费者最低500元。

上周,网友@余雨于魚000在福建永惠医药连锁五里亭店购买了一盒扬子江牌的蓝芩口服液,而后她发现同一盒药中竟有两个生产批次号,一个批次号为14030731,另一个批次号为13021922。其中,批号为14030731的口服液上有效期至2017/02,批号13021922的口服液上有效期写着至2015/01。而药品外包装上生产日期为“2014/03/07”,有效期至“2017/02”,同一种药竟然有两种保质期限。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来到福建永惠医药连锁五里亭店,随机打开货架上的3盒蓝芩口服液,并未发现同盒中有两个生产批次,生产年份均为2014年,有效期至2017年。

对于该网友反映的情况,福建永惠医药连锁五里亭店店长张女士表示,一般不可能出现同一盒药品中有两个生产批次的情况,药店每3个月都会对货架上的药品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药品则退还给药厂。如果消费者真的是在店里购买的,可以拿着药品来退货。

省消委会秘书长林江敏表示,如果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药店的行为则属于欺骗消费者,药店要为此承担责任。按照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及时向食药监局反映。

(东南快报记者 徐昕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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